大皖新聞訊 12月1日,岳西縣人民法院公開宣判岳西縣翰林根藝文化有限公司等五被告單位、儲德翰等二十二名被告人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被告人王孜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虛開發票罪一案。
經審理查明:岳西縣翰林根藝文化有限公司等五被告單位法定代表人均為被告人儲德翰,2004年至案發,儲德翰授意其近親屬等人及公司相關人員陸續在岳西、安慶、合肥、上海、蕪湖、南京等地注冊多家公司,并實際控制。自2013年4月8日起,該系列公司未經國家相關部門批準,在多地設立分支機構,以口口相傳、網絡營銷等宣傳方式,采取定投融資、養老服務、股權分配、菜花玉銷售和網絡P2P項目五個類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合計人民幣53億余元,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6億余元。法院還查明了王孜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虛開發票的事實。
岳西縣法院認為,五被告單位及被告人儲德翰等22名被告人違反國家金融管理的法律規定,變相吸收公眾存款,其行為均已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被告人王孜在沒有真實貨物交易的情況下,為他人虛開增值稅普通發票和增值稅專用發票,其行為還構成虛開發票罪和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根據五被告單位、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和社會危害程度,對五被告單位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分別判處罰金人民幣五十萬元;對儲德翰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十萬元,撤銷霍山縣人民法院刑事判決書中緩刑部分,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十萬元;對其他21名被告人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六年至一年六個月不等刑罰,并處罰金。同時,對涉案財產進行了依法判決。
部分被告人的親屬、部分集資參與人、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等旁聽了宣判。
大皖新聞記者 蔣六喬
編輯 張大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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