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皖新聞訊 男子在微信朋友圈、微信群發布虛假售賣信息,以收取定金方式騙取他人錢財。據黃山市徽州區法院11月27日消息,近日,徽州區法院依法審理并宣判一起詐騙案,被告人汪某犯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
2021年初至2022年4月,被告人汪某通過在網上搜索、工地拍攝的方式,獲取塔吊、貨梯等相關圖片、視頻,后編造虛假售賣信息,并將上述照片及售賣信息發布在微信朋友圈、微信群內,他人聯系汪某欲購買該信息內的塔吊、貨梯時,汪某通過向被害人收取定金的方式進行詐騙。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汪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事實多次詐騙他人錢財共計41000元,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汪某主動投案且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認罪認罰,已全部退賠本案被害人經濟損失,可依法從輕從寬處罰,遂作出上述判決。
編輯 陶娜
請輸入驗證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