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皖新聞訊 隨著信息化的發展,網絡直播興起,主播群體日益壯大,其生存環境和勞動保障問題,值得關注。金寨縣人民法院近日審結一起關于主播向傳媒公司索要服務費的案件。
大皖新聞記者11月24日了解到,原告丁某為網絡主播,2021年與金寨某文化傳媒公司簽訂《金牌藝人經紀合同》,約定了服務期限,但未約定工資計算方法,其主要收入源自做主播時收到的禮物。每個月直播平臺會將禮物、打賞等折算成人民幣按比例轉賬給某文化傳媒公司,某文化傳媒公司與主播之間通過口頭或者微信等聊天記錄約定,每天公司會把每個人的提成總額表格發到主播的微信群,每月自平臺打款日起15個工作日發放給主播。
到了今年下半年,因為直播平臺的政策變化,導致主播收入銳減,公司以各種理由推諉不發服務費,丁某起訴要求傳媒公司支付2022年5月23日至2022年7月5日的服務費15646元。
金寨縣法院經審理認為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雙方簽訂《金牌藝人經紀合同》系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故判決傳媒公司支付拖欠丁某服務費15646元。
網絡主播工作地點不受限制,與傳統的上班族有很大區別,不少主播與經紀公司并未簽訂勞動合同或勞務合同,導致部分公司以“沒有簽訂合同,沒人能拿我怎樣”的態度,隨意克扣服務費,主播難以維權。法官提醒:作為主播,簽訂合同前需認真閱讀合同條款,關注合同中關于解除條款及違約金金額的約定,確保自己的利益不受侵害。如果沒有書面合同,但有證據證明雙方有口頭約定的,可以按照約定,主張權益。
王璨 大皖新聞記者 竇祖軍
編輯 彭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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