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皖新聞訊 據定遠法院微信號11月22日消息,為提升鹵菜鮮味、提高銷售量、非法牟取經濟利益,一些不法商家竟在煮制鹵湯的過程中添加罌粟果,并將用此方法鹵制的菜品大量對外銷售。近日,定遠法院審結三起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案,依法判處在鹵味中添加罌粟殼的三商家有期徒刑八個月、宣告緩刑一年至有期徒刑六個月、宣告緩刑一年不等,并處罰金九萬六千元至一萬五千元不等。
據悉,每次制作鹵菜時,往鹵制的桶內放一顆罌粟殼,和其他鹵料包混在一起調制鹵水,這樣做出來菜品口感能得到很大提升。在定遠縣經營鹵菜生意的張某、周某、黃某三人并不相識,但為了提高鹵菜銷售量,竟不約而同的在煮制鹵湯的過程中添加罌粟果,用此方法鹵制的菜品為三人招攬了很多回頭客,門店鹵菜銷售收入也隨之大幅增加。故而,雖明知在食品中添加罌粟殼是犯法行為,但嘗到了甜頭的三人卻還是不知收斂,抱著不會案發的僥幸心理繼續“作惡”。
2022年1月10日,定遠縣公安局、定遠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聯合檢查時,對張、周、黃三家的鹵鵝和鹵湯進行采集檢測,發現三家鹵湯內均存在罌粟成分,并在三家門店現場查獲到未使用的罌粟果。
案件審理過程中,檢察機關作為公益訴訟起訴人向三名被告人提起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要求三人在省級公開媒體向社會公眾賠禮道歉,并為其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為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就附帶民事公益訴訟部分,三人均已與檢察機關達成民事調解協議。
就刑事訴訟部分,法院經審理后認為,被告人張某、周某、黃某在生產、銷售的食品中摻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其行為已經構成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案發后,三人均主動向公安機關投案并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主動退繳違法所得,并就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與公益訴訟起訴人達成民事調解協議,可以酌情從輕處罰;自愿承認指控的犯罪事實,愿意接受處罰,依法可以從寬處理。鑒于三人犯罪情節較輕,確有悔罪表現,沒有再犯罪危險,對其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依法對其宣告緩刑,但是在緩刑考驗期內,禁止其從事食品生產、銷售及相關活動,綜合三名被告人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和對于社會的危害程度等因素,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編輯 彭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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