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皖新聞訊 據固鎮法院微信號11月23日消息,網購有風險,支付需謹慎!近日,固鎮法院審結一起網絡詐騙案件,被告人陳某犯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八千元。
被告人陳某用網上搜集的照片,在微信朋友圈發布售賣手機的虛假信息迷惑買家,待受害者詢問時,陳某謊稱自己有貨源且價格較低,待買家付款后便不再理會。
經審理查明:2019年4月23日,被告人陳某在網上以賣手機為由,讓被害人黃某通過微信給其交通銀行賬戶轉賬三筆共計6600元,后未按照約定給黃某發貨。2020年11月8日,被告人陳某故技重施,讓被害人蔡某通過微信給其轉賬3100元,后未按照約定給蔡某發貨。
有一有二亦有三,嘗到甜頭的陳某并未就此收手。2021年6月、7月,陳某采取同樣方法分別騙取被害人楊某、姜某各500元。
固鎮法院審理認為,被告陳某構成詐騙罪。被告人陳某曾被公安機關行政處罰,予以從重處罰;其當庭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且已經退繳違法所得,愿意接受處罰,對其可以從輕處罰。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遂作出上述判決。
編輯 彭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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