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訊 據安徽檢察消息 7月28日,由滁州市檢察院支持起訴的安徽省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以下簡稱“省消保委”)訴張某龍等7人生產、銷售不合格化肥民事公益訴訟案在定遠縣法院公開開庭審理。
2016年3月至2020年4月期間,張某龍租用他人的廠房、設備,生產氮磷鉀總養分約33%(國家標準45%)的不合格假化肥,并用已注銷肥料企業的恒鷺、順香、史大力、施益田等品牌包裝袋進行包裝,然后通過張某明等6人銷售給滁州市轄縣市的幾百家農資店,使其流入消費市場。
2020年9月,滁州市檢察院公益訴訟檢察部門發現該線索后,經研判認為,張某龍等人生產、銷售不合格化肥的行為不僅涉嫌刑事犯罪,更侵害了眾多農民消費者的合法權益,遂依托安徽省檢察院與省消保委建立的工作協作機制,將該案線索移送省消保委,并發函建議其提起民事公益訴訟,檢察機關支持起訴。
檢察機關支持起訴。
該案系安徽省檢察機關支持起訴的首起涉“三農”領域民事公益訴訟案件。為支持辦好該起案件,安徽省檢察院攜滁州市檢察院和定遠縣檢察院,先后多次與省消保委召開案件會商會,共同研討案件取證方向和法律適用問題等,并協助省消保委開展調查取證等工作。
庭審中,在檢察機關的支持下,省消保委根據查明事實請求法院判令其承擔向受廣大消費者賠禮道歉、支付賠償金的民事責任。檢察官同時發表出庭意見,釋明本案在保障國家糧食安全和促進鄉村振興方面的意義,對農資經銷商及旁聽群眾進行了法治教育。
編輯 張大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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