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訊 據績溪縣人民法院8月2日發布,出于對“槍”的喜愛,績溪一男子在網上購買零部件并組裝成氣槍,然而此舉卻觸犯了刑法。近日,績溪法院審理了這起非法持有槍支案,被告人汪某被判處拘役五個月,緩刑六個月;扣押在案的兩支氣槍及鉛彈等物予以沒收,由扣押機關依法處理。
2000年,汪某在老家豬圈架子上發現一支已不能擊發的疑似氣槍,出于對“槍”的愛好,汪某予以收藏。2018年6月,汪某通過網絡論壇自學氣步槍的相關知識,并購買氣步槍所需的氣瓶、槍管等零部件,賣家還附送了的鉛彈,汪某用零部件組裝一支疑似氣槍,后又購買了熱成像儀。該“槍支”先后被藏匿在其住處及經營的店鋪內,供日常射擊木板自娛。2022年4月,績溪縣公安局民警在其住處和經營店內查獲疑似氣槍兩支及鉛彈等物,汪某被當場傳喚到案。經鑒定,該兩支疑似氣槍均為以壓縮氣體為動力的槍支。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汪某違反槍支管理規定,非法持有以壓縮氣體為動力的氣槍兩支,其行為已構成非法持有槍支罪。鑒于其自愿認罪認罰,法院綜合考量其犯罪情節,遂作出以上判決。
編輯 陶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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