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訊 據蕪湖檢察消息 隨手一扔啤酒瓶,竟觸犯刑法?近日,蕪湖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檢察院對經開區轄區內首例“高空拋物”案亮出“第一劍”,被告人劉某某在經開區秀水江南小區內拾撿廢棄紙盒時,便隨手將紙盒中的四個空啤酒瓶先后從8層樓道向外拋擲,雖然此次高空拋物行為未造成人員傷亡及財產損失,但劉某某任性的行為已嚴重威脅人民群眾“頭頂上的安全”。
案件受理后,檢察官充分釋法說理,使劉某某認識到自己行為的危害性。在綜合考慮全案情節及劉某某自愿認罪認罰的情況下,檢察機關提出確定刑量刑建議,并適用速裁程序。2022年8月2日法院采納檢察機關量刑建議,以被告人劉某某犯高空拋物罪,判處其拘役四個月,緩刑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
編輯 張大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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