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訊 據鏡湖檢察消息,2022年4月7日晚9時許,蕪湖鏡湖區某小區兩名保安在小區巡邏時,發現有電動車在飛線充電,遂上前去拔充電插頭,突然從天而降一個裝有半杯水的水杯,從保安肩膀上劃過,砸在地上發出砰的一聲巨響,水瞬間炸開......原來這是居住在六樓的電動車車主徐某某扔下來的,最終,他為自己的行為付出了慘重的代價。
“被告人徐某某犯高空拋物罪,判處拘役三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宣告緩刑四個月”。7月12日上午,由鏡湖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徐某某高空拋物案在鏡湖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并當庭宣判。徐某某當庭認罪認罰,對其高空拋物行為深刻反思,悔不當初。
2022年4月7日晚9時許,被告人徐某某在其位于六樓家中的陽臺上活動身體,看到小區保安正在拔其停放在一樓人行通道的電動車充電器插頭,為阻止對方離開,徐某某從六樓陽臺處,向一樓保安方向拋擲一只內部裝有約半杯水的塑料水杯,險些砸中保安。
到案后,徐某某悔不當初,“年紀這么大了,還因為高空拋物被判刑,沒有給孩子起到好榜樣,我很后悔......”
編輯 彭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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