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訊 因拿走快遞,未及時簽收快遞面單,快遞員周某多次聯系收快遞男子趙某,后“出言不遜”、服務態度惡劣。趙某一氣之下,將快遞營業部告上法庭要求道歉。近日,懷遠縣人民法院公開了該案一審民事判決書,法院審理認定,快遞員周某在多次要求趙某簽收未果的情況下未能秉持專業精神,服務態度惡劣,違反了相關服務管理辦法要求,對趙某人格尊嚴造成了侵害,產生的責任應由快遞營業部承擔,遂判決涉事快遞營業部對趙某進行書面賠禮道歉。
公開的判決書顯示,2021年12月8日,原告趙某接到懷遠某快遞營業部攬投員周某的電話,要求其領取快遞,趙某到被告營業部領取快遞時未在面單上簽收,周某發現后與趙某電話聯系,趙某聲稱其有事不能及時辦理簽收事宜,后周某又多次通過電話與趙某聯系,催促趙某前往被告營業部簽字,趙某拒接周某的電話且未能前往簽字。
其后,周某在外出途中遇到趙某,雙方因此發生爭執,周某聲稱要報警解決。雙方分開后,趙某自行前往被告營業部辦理了簽收手續,并投訴了周某。2021年12月22日,營業部要求公司對周某給予處罰1000元。
法院認為,根據原告趙某的訴請及法院查明的事實,本案案由定為名譽權糾紛不當,應為一般人格權糾紛。
被告投遞人員在從事投遞業務時應當使用文明用語,在與用戶溝通時應秉持專業精神。被告的工作人員周某在多次要求趙某簽收未果的情況下未能秉持專業精神,服務態度惡劣,違反了相關服務管理辦法要求,對趙某的人格尊嚴造成了侵害,產生的責任應由被告承擔,原告要求被告賠禮道歉的訴訟請求,法院予以支持,但道歉的方式和范圍應當與侵害的程度和范圍相一致。
原告要求被告承擔誤工費、交通費、電話費、精神損失等207.6元的訴訟請求,因原告提供的票據等為復印件,票據上的日期也在本次糾紛發生之前,證據與本案沒有關聯性,其主張沒有證據證明,不予支持。原告趙某經周某多次催告后未及時履行簽收手續,對糾紛的發生也存在過錯。
綜上,判決被告營業部以書面形式向原告趙某賠禮道歉(內容需經法院審核)。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記者 朱慶玲
編輯 彭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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