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訊 5月10日,記者從鳳臺縣人民法院了解到,包工頭姜某某在工程完工后,未及時支付工人工資,還采取更換手機號碼等方式逃匿支付工人工資,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9個月,緩刑1年6個月,并處罰金2萬元。
經法院審理查明,2017年7、8月份起,姜某某承建一個小區木工建設工程,2019年4月份,王某某等13名民工人在其承包的小區進行木工施工,雙方簽訂協議承諾工程結束支付工人工資。工程完成后,姜某某共拖欠王某某等13名工人工資257885元。2020年1月20日,淮南市毛集社會發展綜合實驗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向姜某某下達《勞動保障監察限期整改指令書》,要求其限期支付工人工資,姜某某一直未按期支付工人工資。2020年8月份開始,姜某某采用更換手機號的方式逃匿支付工人工資。
法院審理后認為,姜某某以逃匿方法逃避支付13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257885元,數額較大,且經政府有關部門責令支付仍不支付,其行為已構成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
梁亞運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記者 張安浩
編輯 彭玲
請輸入驗證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