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訊 鳳臺男子夏某某因對田某不滿,為對其進行報復,利用凌晨無人之機,將田某家柴火垛點燃,大火造成多條通信電纜損壞,鳳臺縣人民法院以放火罪判處夏某某有期徒刑3年3個月。該判決于5月6日生效。
法院審理查明,2020年10月份前后,田某將夏某某家的羊變賣后,沒有給夏某某錢。夏某某因此一直懷恨在心且無處發泄,便產生報復田某的想法。2021年12月25日凌晨1時許,夏某某使用火石將田某家的柴火垛點燃,因擔心火勢不大,無法將田某家柴火垛燒盡,又步行至柴火垛上方的大橋上,觀察火勢情況,在確定柴火垛全部燃燒后,將火石從大橋上扔下后回家。消防救援人員報到報警趕到撲救,火勢得到遏制,但仍造成中國移動、中國聯通、安廣網絡公司的多條通信電纜不同程度損壞。
法院審理后認為,夏某某故意放火焚燒他人財物,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后果,其行為構成放火罪。
梁亞運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記者 張安浩
編輯 許大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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