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訊 碭山縣一“85后”男子王某某冒充律師,謊稱可為人打官司,詐騙他人錢財7000元,所得贓款被其用于日常開銷,后被警方抓獲。日前,碭山縣人民法院對該案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王某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
經審理查明,2021年10月份,被告人王某某謊稱能為被害人付某離婚一事打官司。同年10月3日,王某某在碭山縣一家飯店約見付某,并冒充律師身份與付某簽訂授權委托書。待騙取付某信任后,通過微信轉賬收取付某5000元。同年10月6日,王某某又以請客吃飯為由騙取付某2000元。被告人王某某共計騙取付某人民幣7000元,所得贓款被其用于日常開銷。
另查明:偵查期間,被告人王某某家人代為退賠被害人經濟損失7000元,取得被害人諒解。審理中,其親屬代繳罰金人民幣5000元。被告人王某某因涉嫌犯搶劫罪于2014年11月11日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四個月,2018年3月13日刑滿釋放。
法院認為,被告人王某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騙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構成詐騙罪。被告人王某某因故意犯罪被判處刑罰執行完畢后五年內再犯應當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系累犯,應當從重處罰,到案后如實供述其罪行,系坦白,可以從輕處罰,自愿認罪認罰,對其可以從寬處罰,退賠被害人經濟損失,取得諒解,可酌情從輕處罰。
綜上,作出上述判決。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記者 朱慶玲
編輯 陶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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