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訊 男子偽裝成“富二代”,利用他人賺大錢的欲望,騙取他人錢財共計100余萬元。3月14日,滁州市南譙區人民法院發布消息,近日,滁州市南譙區人民法院審理一起詐騙案,判處被告人姚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并處罰金八萬元,退賠被害人財物。
姚某在同事和朋友面前常常出手闊綽,并吹噓家里開浴場、網吧,以此在他人眼前虛構有錢的形象。2020年6月至2021年1月期間,被告人姚某虛構參與大學餐廳承包項目、幫他人刷單、銀行卡激活等事實,以參與公司入股分紅等理由,先后騙取被害人李某、張某等人財物,共計騙取104.8027萬元。
南譙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姚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隱瞞真相,多次騙取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被告人具有前科,酌情從重處罰;歸案后自愿認罪認罰,賠償被害人部分經濟損失,酌情從輕處罰,遂作出上述判決。
編輯 陶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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