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訊 因為無處居住暫住在朋友家,卻因貪念兩次盜走數件金器首飾。據黃山市徽州區法院消息,近日,徽州區法院以盜竊罪判處被告人吳某有期徒刑六個月,退賠被害人全部經濟損失,并處罰金人民幣四千元。
據悉,被告人吳某與被害人汪某原本是好朋友,由于無地方居住,2021年10月份,吳某暫住于汪某家中。10月5日上午,見汪某家中無人,吳某進入二樓臥室,將房間中手提包內的1枚男款金戒指盜走。10月26日上午,吳某又趁機盜走二樓臥室中手提包內的1個兒童金鎖、1枚女款金戒指以及1個黃金牛頭掛件。
經鑒定,上述涉案的金器價值共計人民幣5342元。2021年11月12日,被告人吳某在出租房內被抓獲歸案。案發后,公安機關追回2100元現金返還給失主。
另查明,被告人吳某曾因犯盜竊罪,于2021年5月8日被法院判處拘役三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于同年6月20日刑滿釋放。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吳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竊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應當以盜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吳某具有犯罪前科,且刑滿釋放后較短時間內又重新犯罪,社會危害性較大,酌情從重處罰;被告人吳某犯罪后能如實供述犯罪事實,構成坦白,被盜物品損失部分被追回并發還被害人,可酌予從輕處罰。遂作出以上判決。
編輯 陶娜
請輸入驗證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