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訊 據亳州市譙城區法院消息,亳州男子蔡某某在打車時將司機放在副駕駛的手機盜走,近日,亳州市譙城區法院宣判了該案,法院以盜竊罪判處被告人蔡某某罰金人民幣四千元。
經審理查明,2021年4月6日晚21時許,被告人蔡某某乘坐被害人李某某駕駛的滴滴車從譙城區湯陵公園附近至某小區門口,期間蔡某某將李某某放置在副駕駛的一部蘋果12手機盜走。經譙城區價格認證中心認定,被盜手機價值人民幣4845元。
另查明,被盜財物被公安機關扣押后已發還給被害人李某某。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蔡某某構成盜竊罪。被告人蔡某某到案后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有坦白情節,愿意接受處罰,對其可以從輕處罰。
編輯 陶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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