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訊 蚌埠中恒義烏國際商貿城有限公司在轉供電電價收取中實施加價違法行為,記者今日從蚌埠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獲悉,該局已對此行為進行了糾正,并處以合并罰沒款2815809.32元。
經查,2014年-2020年7月,作為轉供電主體的蚌埠中恒義烏國際商貿城有限公司向蚌埠義烏國際商貿城商戶、中恒風情街商戶及公寓住戶提供轉供電服務,收取轉供電電費。其中商貿城、風情街商戶轉供電價格為每千瓦時1.1元、風情街公寓住戶轉供電價格為每千瓦時0.95元,上述電價均高于同期向國網蚌埠供電公司交納電費時的平均電價,且在上述期間轉供電價格未變動。
2018年4月1日-2020年7月31日,我省價格主管部門六次下發文件下調工商業用電價格,累計降低電價每千瓦時0.146元。但蚌埠中恒義烏國際商貿城有限公司均未執行省價格主管部門下調電價的文件規定,未同步降低轉供電電價。經計算,在上述時間段應降轉供電終端用戶電費為4460151.64元,單位違法所得為4460151.64元。
根據調查結果,蚌埠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向該單位下達了責令退款事先告知書和責令退款通知書,截止到規定時間,該單位已退還電費2536372.65元,未退還電費1923778.99元。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相關規定,蚌埠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決定對蚌埠中恒義烏國際商貿城有限公司逾期未退還的電費1923778.99元予以沒收,并處罰款892030.33元,合并罰沒款2815809.32元。
許巧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記者
編輯 張大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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