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訊 全椒一名75后男子馮某某前后五次前往他人承包的蝦塘盜竊小龍蝦,合計偷得24斤,最后一次被人發現現場抓獲。日前,全椒縣人民法院對該案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馮某某犯盜竊罪,判處罰金二千元。
新安晚報、安徽網、大皖新聞記者從判決書上看到,公訴機關指控:2021年4月20日左右的一天晚上,被告人馮某某至全椒縣圩李某承包的蝦塘處,盜竊7斤小龍蝦。經全椒縣價格認證中心認定:被盜小龍蝦價值為86元。2021年5月1日左右的一天晚上,被告人馮某某至全椒縣圩李某承包的蝦塘處,盜竊5斤小龍蝦。經全椒縣價格認證中心認定:被盜小龍蝦價值為82元。2021年5月10日左右的一天晚上,被告人馮某某至全椒縣圩李某承包的蝦塘處實施盜竊,后發現蝦籠已被收掉而未得逞。2021年5月13日晚上,被告人馮某某至全椒縣圩武某承包的蝦塘處,盜竊小龍蝦12斤。經全椒縣價格認證中心認定:被盜小龍蝦價值為136元。2021年5月14日晚上,被告人馮某某攜帶塑料盆,至全椒縣圩,從汪某處偷拿一個網籠,又到武某承包的蝦塘內實施盜竊,后被他人發現于現場抓獲而未得逞。
法院認為,被告人馮某某構成盜竊罪。公訴機關的指控成立。被告人馮某某已經著手實行犯罪,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致部分犯罪未得逞,是犯罪未遂,依法比照既遂犯予以從輕處罰;被告人馮某某歸案后如實供述其犯罪事實,當庭自愿認罪,并愿意接受處罰,是坦白,依法予以從輕處罰;其積極賠償被害人的經濟損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諒解,酌情予以從輕處罰。
綜上,作出上述判決。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記者 朱慶玲
編輯 陶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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