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訊 據蕪湖市鳩江區人民法院消息,近日,鳩江區人民法院審結了一起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案件。
被告人王某因工作不認真被原用人單位辭退,一直賦閑在家。經朋友介紹認識李某,獲知辦理銀行卡租給李某用于轉賬,每張卡每天可獲取租金200元。王某明知道李某收取銀行卡是用于實施犯罪,但經不住金錢的誘惑,將自己名下四張銀行卡出租給李某。之后,李某利用王某的銀行卡轉移電信詐騙資金20萬余元。王某因此獲利3000元。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王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為牟取非法利益,仍然提供銀行卡幫助轉移非法資金,侵害了國家對正常信息網絡環境的管理秩序,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
王某到案后對自己犯罪行為供認不諱,自愿認罪認罰,并主動退出全部贓款,法院對其判處拘役六個月,宣告緩刑一年,并處罰金3000元。宣判后,王某表示認罪服法,目前判決已生效。
編輯 彭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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