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訊 霍邱男子杜某交通肇事后因害怕承擔責任,竟選擇逃逸,企圖逃避責任,結果弄巧成拙。六安市霍邱縣人民法院近日審結了這樣一起交通肇事案。新安晚報、安徽網、大皖新聞記者2月23日上午從法官處了解到,該案被告人杜犯交通肇事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七年六個月。
經查明,2021年3月23日5時20分許,被告人杜某駕駛二輪電動車沿霍邱縣霍(邱)眾(興)路由南向北行駛至長集鎮錢店村蓮花寺大橋交叉口北400米處時,與路邊行走的被害人胡某相撞,致胡某倒地受傷,杜某起身站在路邊。后汪某(另案處理)駕駛三輪電動車壓過胡某腿部,汪某以需要送妻子到醫院為由先行離開現場,之后杜某因害怕,不報警不急救反而離開現場。
群眾發現后報警,救護車于當日6時1分許到達現場,發現胡某已死亡。后經鑒定機構鑒定,倒地后的胡某身體被其他車輛(第三輛車)碾軋并推移一段距離。
霍邱法院認為,被告人杜某發生交通事故致被害人胡某倒在公路上受傷,為逃避法律追究,不履行積極搶救傷者等法定職責而逃離現場,置被害人處于危險的境地,造成被害人遭受其他車輛兩次碾壓,造成其左髖部錯裂創,左股動脈破裂、大出血,頭皮下出血,左顳葉蛛網膜下腔出血,雙側多發性肋骨骨折伴肋間肌出血,右肺局部挫傷、出血及全身多處骨折、軟組織損傷等,終致其發生創傷性休克而死亡。被告人的行為構成“因逃逸致人死亡”的情形。最終,法院以被告人杜某犯交通肇事罪,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七年六個月。
王萍萍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記者 竇祖軍
編輯 彭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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