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訊 朱某駕車發生交通事故后,趁著夜色一逃了之。此案被六安舒城交警快速偵破后,面對交警的詢問,朱某始終以"零口供"百般抵賴,企圖蒙混過關,但在交警確鑿有力的"證據鏈"面前,朱某最終還是難逃法律的懲處。舒城縣法院日前以朱某犯交通肇事罪,判處他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新安晚報、安徽網、大皖新聞記者2月14日上午了解到案件偵破相關細節。
"346國道565kM十450M處,南港鎮境內,有人騎兩輪電動車倒在地上昏迷不醒,估計是遭遇了交通事故"。2021年6月11日凌晨,接到駕駛人劉某的報警后,舒城交警朱煜等迅速趕到了現場,并安排120將重傷者汪某送醫院救治。經現場詢問報警人劉某,獲悉劉某非事故目擊者,只是路過的司機。同時經勘察現場,盡管確定是交通事故所致,卻未找到肇事車撒落物等。6月11日凌晨5時許,從醫院傳來消息:事故重傷者汪某經醫院緊急搶救無效,已不幸身亡。
根據多年事故處理經驗,為防范本起事故逃逸人自此杳如黃鶴,從而導致陳年積案。民警們連夜加大了偵破力度:他們經調閱事發處民用監控,只發現貨車上走下一名駕駛人繞到貨車后部,便迅速返回,駕車逃離現場。因事發地無路燈照明,監控視頻難以看清。民警又輾轉多家公路旁門店,最終獲取了事發時完整、清晰的遠程音視頻監控,從視頻上看清了駕駛人肇事逃逸的全過程。
鑒于通過視頻,無法確定肇事車號牌,民警迎難而上,他們按照肇事車來車方向,及該車特征(為15米長蓋篷布的半掛貨車),倒推肇事車行駛軌跡。
功夫不負有心人,經艱苦偵查,準確鎖定了肇事車號牌為皖N457xx號重型半掛牽引車牽引皖N85xx號重型半掛車,逃逸司機為朱某。
6月11日下午,經民警傳喚,朱某將肇事車開到了事故現場,接受公安交警部門的調查處理。盡管該案己水落石出,但此后朱某在面對民警的訊問中,仍再三狡辯,始終不承認其肇事逃逸的事實,一直以"零口供"對抗交警的偵查。然而,最終交警查證的"證據鏈",無懈可擊地攻破了朱某頑抗到底的"零口供"。
據悉,由遠程音(視)頻監控及證人、證言等形成的"證據鏈"顯示:2021年6月10日23時許,朱某駕駛貨車,沿346國道行駛到565km十45om處,在未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示廓燈和后尾燈的情況下,將貨車臨時停放在路東側白實線內休息。6月11日凌晨2時47分許,汪某騎電動車行經此處時,撞上了貨車尾部致使其倒在地上。音頻監控能耳聞貨車后巨大的撞擊聲響,朱某相繼打開了電源燈光、遠光燈,并從駕駛室下車步行到車尾察看了一番后,迅速駕車逃逸,整個過程不到4分鐘。
在這之后,路過現場的駕駛員劉某駕駛皖N130xx號小客車沿346國道,行駛到南港鎮境內,發現離車10多米處有個黑影,便立即下車查看,當看到汪某躺在公路上,且被電動車壓住下半身時,劉某迅速撥打了報警電話。此時汪某呼吸困難己奄奄一息。
就本起已被法院判處的交通肇事逃逸"零口供"案,交警借此釋法說理:如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駕駛人應立即停車保護現場;造成人員傷亡的,車輛駕駛人應立即搶救受傷人員,并迅速撥打報警電話或報告公安交警部門;因搶救傷者變動現場的,車輛駕駛人應標明位置,同時乘車人、過往車輛駕駛人、行人應予以協助。而發生交通事故后心存僥幸駕車逃逸,甚至以"零口供"逃避事故責任追究者,在鐵一般的事實面前,純屬枉費心機,并將自食違法犯罪的苦果。
樊功元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記者 竇祖軍
編輯 張大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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