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訊 1月26日,記者從安徽省人民政府召開的新聞發布會上了解到,為進一步提升安徽督查工作規范化水平,確保政令暢通、令行禁止,2021年12月,省政府印發了《安徽省政府督查工作實施辦法》(省政府令第304號)(以下簡稱《實施辦法》),將于2022年2月1日正式實施。
安徽省政府督查領域第一部行政規章
安徽省人民政府副秘書長、督查室主任汪春明在發布會上介紹,《實施辦法》是安徽省政府督查領域第一部行政規章,也是在全國率先為貫徹落實《政府督查工作條例》出臺的省級政府規章。《實施辦法》進一步明確了督查主體、內容、對象、方式、組織保障等,為安徽省政府督查工作提供了遵循和保障。
《實施辦法》明確政府督查是指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在法定職權范圍內根據工作需要組織開展的監督檢查。同時,對督查原則、組織保障等作出了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是實施政府督查的主體,具體工作由政府督查機構承擔。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指定所屬部門或者派出督查組開展政府督查。其他行政機關不得開展政府督查。
督查內容包括以下幾點:一是黨中央、國務院重大決策部署落實情況;二是上級和本級黨委、人民政府重要工作部署落實情況;三是督查對象法定職責履行情況;四是本級人民政府所屬部門和下級人民政府的行政效能;五是本級黨委、人民政府決定或者本級黨委、人民政府主要負責人指令、上級人民政府督查機構交辦的督查事項。
依法追究偽造、毀滅證據等阻礙督查工作的責任
《實施辦法》指出,政府督查可以采取聽取匯報、開展檢查、約談督查對象、調閱資料、收集線索、動態監測或有利于開展督查的其他方式。同時,政府督查屬于政府行為,也要符合以下規定程序:督查立項、制定方案、實施督查、形成督查結論。《實施辦法》規定了政府督查機構和督查人員違反督查紀律的法律責任。對偽造、隱匿、毀滅證據或威脅、打擊、報復等阻礙督查工作的行為依法依規追究責任。
《實施辦法》明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政府督查力量建設,理順管理體制,完善協調和銜接機制,將政府督查機構履行職責所必需的經費列入本級財政預算,提供必要的交通、通信等保障。對督查工作的人員保障、體制機制保障、經費保障及督查人員實地調研、暗訪督查的用車、通信等保障作了進一步細化,保障措施更加細致完善。
創新督查方式,探索建立督查工作基層聯系點
記者注意到,《實施辦法》創新督查方式,總結我省政府督查工作經驗做法,在開展綜合督查、專項督查、事件調查、日常督辦等方式的同時,推行線索核查、暗查暗訪、邊督邊辦、督幫一體等督查工作方式,加強信息化建設,推動督查增效和減輕基層負擔。
《實施辦法》還提出探索建立督查工作基層聯系點,建立督查工作專業人員庫,實行督查工作人員持證上崗,著力加強督查專業能力建設。這些探索,有助于及時掌握基層政策落實及“減負”狀態,傾聽來自一線的聲音,也有利于充分發揮專業人員作用,推動提升督查專業化、規范化和精準度。
梅辰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記者 徐琪琪
編輯 張大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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