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訊 長期以來,很多黃山市民包括政協委員等呼吁黃山市交管部門借鑒外地城市做法,對首次輕微交通違法行為免罰。2021年12月,黃山市政協原常委葉莉榮再次就此事提出建議,引起廣泛熱議,也引起黃山市主要負責人和公安機關的重視。2022年1月12日,黃山市公安局關于印發《黃山市公安機關首次輕微違法行為免罰清單(第一批)》的通知正式發布。并于1月14日在網上公開。
1月16日,新安晚報、安徽網、 大皖新聞記者查閱該免罰清單時看到,黃山市公安機關第一批首次輕微違法行為免罰清單中,共涉及到19項行政處罰事項,包括了事項、法律依據、免罰情形、教育措施等內容。
其中,與14項內容與交通違法行為有關。具體為:
1、行人在沒有劃分機動車道、非機動車道和人行道的道路上不靠邊行走的。首次違法行為輕微,沒有造成危害后果。口頭警告、當場改正。
2、乘車人乘坐兩輪摩托車非正向騎坐的。首次違法行為輕微,沒有造成危害后果。口頭警告、當場改正。
3、機動車行駛時,乘坐人員未按規定使用安全帶的。乘車人首次在城市道路(城市快速路除外)未按規定使用安全帶。口頭警告、當場改正。
4、非機動車停放時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的。首次違法行為輕微,沒有造成危害后果。口頭警告、當場改正。
5、駕駛非機動車橫過機動車道,未下車推行的。首次違法行為輕微,沒有造成危害后果。口頭警告、當場改正。
6、駕駛機動車超過規定時速10%以下的。首次違法行為輕微,沒有造成危害后果。口頭警告、當場改正。
7、在限速40公里以下(含)的公路路段,機動車超過規定時速50%以下的。 首次違法行為輕微,沒有造成危害后果。口頭警告、當場改正。
8、駛入禁止通行道路的。外地(設區的市行政管轄區域以外地區)機動車道路不熟悉 駛入禁止通行通路,未造成后果的,首次違法,給予口頭警告后放行。口頭警告、當場改正。
9、機動車駕駛人違反規定停放、臨時停車且駕駛人不在現場或駕駛人雖在現場拒絕立即駛離,妨礙其他車輛、行人通行的。經當場指出后立即改正或機動車駕駛人在取證過程中回到現場并立即駛離的。 口頭警告、當場改正。
10、在機動車駕駛室的前后窗范圍內懸掛、放置妨礙駕駛人視線的物品的 。首次違法行為輕微,沒有造成危害后果。口頭警告、當場改正。
11、未滿12周歲人員駕駛自行車、三輪車、未滿16周歲人員駕駛電動自行車的。 首次違法行為輕微,沒有造成危害后果。口頭警告、當場改正。
12、在禁止鳴喇叭的區域或者路段鳴喇叭的。緊急情況下鳴喇叭示意的,口頭警告后放行。口頭警告、當場改正。
13、駕駛時撥打、接聽手持電話的。首次違法行為輕微,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經教育后改正的。 口頭警告、當場改正。
14、違反規定會車的。夜間會車,未按規定使用遠光燈、近光燈的,首次違法行為輕微,沒有造成危害后果。 口頭警告、當場改正。
另外5項首次輕微違法行為免罰事項,分別是:
1、未按規定簽訂、留存保安服務合同。首次發現未按規定簽訂、留存保安服務合同,情節輕微,未造成危害后果。口頭警告、責令改正。
2、上網服務營業場所未懸掛禁煙標志。首次發現上網服務營業場所未懸掛禁煙標志,情節輕微,未造成危害后果。口頭警告、當場改正。
3、未按規定核對、登記上網消費者有效身份證件。首次查獲,因非主觀故意造成信息輸入錯誤等情節輕微,未造成危害后果。口頭警告、當場改正。
4、未按規定記錄有關上網信息的。首次查獲,因非主觀故意造成信息輸入錯誤等情節輕微,未造成危害后果。口頭警告、當場改正。
5、飼養動物干擾正常生活。首次發現,情節輕微,沒有造成危害后果。口頭警告、當場改正。
民有所呼,政必有所應。黃山市公安機關這次發布的首次輕微違法行為免罰清單(第一批),既是對駕駛人和市民因為不熟悉交通法規或臨時有急事而導致的首次輕微違法的人性化處理,也是把立法初衷的教育與處罰結合的精神予以落實,更是為黃山市地蓬勃發展營造良好的法治文明環境。
這個清單的關鍵詞,第一是首次,屢屢犯錯還是要處罰的,不能因為有首次免罰了就滋生馬虎情緒。其次是輕微、且沒造成危害后果,這是對相關行為罰或不罰的清晰界定。清單中有些免罰措施是針對黃山市以外車輛的,本地人也要留意到這個表述。
出品:新安眼融媒體工作室
作者: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記者 吳永泉
編輯 許大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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