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訊 據池州警方消息,2022年1月6日,東至縣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在堯渡鎮河西高速橋下設置臨時緝查點,重點查處酒駕、醉駕、毒駕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23時42分,一輛皖H78**0面包車緩緩駛入檢查區域,民警示意駕駛人靠邊停車進行酒精檢測,只見駕駛人神色異常,十分慌張,身上還散發著淡淡的酒味。民警立即對其進行呼氣式酒精檢測,駕駛人朱某血液中酒精濃度為33.3mg/100ml,已經達到飲酒駕駛的標準。
民警要求朱某出示駕駛證,朱某稱證件丟在家中。民警核查發現朱某于2017年首次申領機動車駕駛證當年就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注銷機動車駕駛證,2020年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行政處罰,這次已經是朱某第三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查,目前屬于飲酒后且無證駕駛機動車。
據朱某交代,當晚與朋友在東至縣城聚餐吃飯,席間喝了酒,然后打了會牌,時間已經相隔3、4個小時,覺得已經清醒,而且時間已至凌晨,自己駕車回家應該“很安全”,沒想到這次又被東至公安交警查獲。
編輯 陶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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