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訊 “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后再開車上路”是一件再平常不過的事情了,但鳳陽一男子卻在這上面動起了“歪”心思,將自己拾得的機動車駕駛證上的照片換成自己的并使用,結果“聰明反被聰明誤”。 據鳳陽法院消息,近日,鳳陽縣人民法院依法審理了被告人陳某變造身份證件罪一案,依法判處其有期徒刑四個月,宣告緩刑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
機動車駕駛證是指依法允許學習駕駛機動車的人員,經過學習,掌握了交通法規知識和駕駛技術后,經管理部門考試合格,核發許可駕駛某類機動車的法律憑證,證件上記載的姓名、身份證號碼、照片等內容,他人不得隨意更改。這天,陳某在小區內撿到張某的機動車駕駛證,由于其一直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便心生邪念,去照相館制作了一張帶有陳某身份證號碼的1寸照片,并將照片貼在駕駛證上使用。
2021年5月19日晚,陳某飲酒后駕駛車,遇到交警檢查,其出示變造的駕駛證,被交警當場查獲。
鳳陽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陳某變造機動車駕駛證,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陳某犯變造身份證件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指控罪名成立。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編輯:陶娜
請輸入驗證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