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訊 據繁昌法院微信公眾號消息 近日,繁昌區法院對蕪湖市繁昌區司法局原黨組書記、局長殷某某受賄案一審公開宣判,以受賄罪判處被告人殷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十五萬元,對已退繳的涉案違法所得80余萬元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殷某某利用擔任蕪湖市繁昌縣(區)司法局局長職務便利,為繁昌某紡織公司在企業經營事項上謀取利益,收受、索要該公司75萬余元,為蕪湖市某生態公司總經理向公安機關打聽案情,向其索要5萬元,合計80萬余元。”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殷某某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自己或通過特定關系人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遂作出上述判決。
編輯 王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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