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訊 11月17日,霍山縣法院公開開庭審理霍邱縣公安局原副局長、城關派出所原所長屠家剛受賄一案,縣紀委、縣公安局、移動分公司等單位工作人員及被告人親屬等50余人旁聽庭審。因受疫情影響,庭審采用遠程視頻連線方式審理。
公訴機關指控,2012年至2019年,被告人屠家剛在擔任霍邱縣副局長、城關派出所所長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或者利用本人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他人在承攬工程項目和案件處理中謀取不正當利益,并收受他人現金共計76萬元。
2021年5月10日,屠家剛經監察機關通知到案,并如實供述了上述事實。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屠家剛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利用本人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請托人謀取不正當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巨大,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庭審中,合議庭圍繞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罪名進行了法庭調查,并組織控辯雙方進行了舉證、質證。在法庭辯論階段,辯護人對犯罪事實認定、量刑情節充分發表了辯護意見,合議庭聽取了被告人的最后陳述。被告人屠家剛當庭表示自愿認罪認罰。本案將擇期宣判。
常悅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記者 竇祖軍
編輯 許大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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