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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訊 淮北市的秦大媽在醫院住院部走廊上,不慎摔傷致骨折,并造成十級傷殘。事后,秦大媽將醫院告上法庭。淮北市中院對該案作出二審判決,維持原判,即認定秦大媽擔責90%,院方擔責10%,賠償秦大媽各項經濟損失共計9637.86元。日前,中國裁判文書網公布了該案二審民事判決書。
事件:大媽穿拖鞋行走住院部走廊,不慎摔傷致骨折
據了解,2020年2月19日6點左右,秦大媽在淮北市人民醫院住院樓12層,穿著拖鞋,一手端著碗,從病房行走至走廊時,身體失去平衡,試圖站穩未果后摔倒在地,入院診斷為右橈骨遠端骨折,事后鑒定,秦大媽因故致右橈骨遠端粉碎性骨折、右尺骨莖突骨折,遺留右腕關節功能喪失33.3%,評定為十級傷殘。
秦大媽認為,自己摔傷是因為院方工作人員進行保潔時沒有將地面水漬清理干凈,醫院也沒有采取足夠的防范措施導致,比如鋪設防滑毯等相關措施。遂將醫院告上法庭,索賠醫療費用、傷殘賠償金等各項費用107046.29元。
判決:醫院擔責10%,應賠償9637元
一審法院認為,公民的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受法律保護,任何人不得侵害。本案屬公共場所管理人責任糾紛,賓館、商場、銀行、車站、娛樂場所等公共場所的管理人或者群眾性活動的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事發時,秦大媽穿拖鞋行走在走廊未盡到注意義務導致自身受傷,可以認定在行走過程中未盡必要的安全注意義務是本案發生的主要原因,應承擔事故的主要責任。
從案涉監控錄像看,確有腳底打滑的事實。根據相關法律規定,醫院作為提供醫療公共服務的機構,應對進入其場所的人提供合理限度范圍內的安全保障義務,淮北市人民醫院雖然在走廊擺放了“小心地滑”標識牌,但是淮北市人民醫院未盡到合理限度范圍內的安全保障義務,防止損害的發生,對損害后果存在一定過失,應承擔相應的民事侵權責任。結合案情,一審法院酌定承擔本次事故90%的責任,市人民醫院承擔10%的責任。
綜上,判決淮北市人民醫院于賠償秦大媽各項經濟損失共計9637.86元。
秦大媽不服,提出上訴。
淮北市中院審理后,認為一審法院責任劃分并無不妥,遂作出二審判決,維持原判。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記者 朱慶玲
編輯 張大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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