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本報記者署名文字、圖片,版權均屬新安晚報所有。任何媒體、網站或個人,未經授權不得轉載、鏈接、轉貼或以其他方式復制發表;已授權的媒體、網站,在使用時必須注明 “來源:新安晚報或安徽網”,違者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訊 合肥孟大媽在肥東一家酒樓就餐時,因雨天路滑,不慎摔倒致骨折,構成十級傷殘。事后,孟大媽將酒樓告上了法庭。日前,肥東縣法院對該案作出一審判決,認為酒樓應擔責40%,賠償孟大媽各項損失合計64757.76元。
大媽雨天至酒樓就餐,不慎摔倒導致骨折
據了解,2020年10月3日17時許,原告孟大媽到肥東縣一家酒樓就餐不慎摔傷,2020年10月4日孟大媽被送至徐州礦務集團總醫院住院治療,經診斷為左股骨頸骨折。經手術、康復等,孟大媽受傷共花費醫療費46775.59元。經鑒定,孟大媽因外傷致左髖關節功能喪失25%以上,構成十級傷殘。
事后,雙方因為賠償事宜協商未果,孟大媽將酒樓告上了法庭。
在法庭上,酒樓辯稱,其已盡到與職業特征相適應的保護責任,事故發生時為下雨天,室外存在雨水聚集情形。為避免就餐客戶因雨水滑倒,在酒店的入口處已放置控水墊,在入口的地面位置也張貼有安全提醒標識,在入口處放置有雨天路滑的安全提示標語,酒樓已盡到與其職業特征相適應的保護責任。
此外,酒樓還認為,事故發生時,孟大媽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從事基本的民事生活行為(走路)時,其本人應為其健康權的第一責任主體。酒樓雖在門口放置有控水墊,但不能達到將所有客戶鞋底的雨水臨時烘干的程度。在案發的下雨天時,孟大媽在行走時更應盡到合理謹慎的義務。
由此,酒樓認為孟大媽摔倒應為己方未盡到合理謹慎義務所致,酒樓并無任何過錯,且已盡到與其職業特征相適應的保護責任,不應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法院判酒樓擔責40%,賠償大媽6萬余元
法院認為,公民的生命健康權受法律保護。侵權責任法規定了一般安全保障義務,它是指賓館、商場、銀行、車站、娛樂場所等公共場所的管理人或者群眾性活動的組織者應盡的合理限度范圍內的使他人免受損害的義務。本案主要涉及酒樓在下雨天是否盡到了安全保障義務。酒樓作為面向大眾的餐飲單位,其在下雨天設置了控水墊和警示牌,雖采取了一定的安全保障措施,但并不能完全保障顧客的安全,其存在一定的過錯。同時,孟大媽作為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尤其是在雨天在酒樓已設置控水墊及警示牌提醒的情況下,其在行走時更應加強注意和觀察,然其未盡到謹慎注意義務而摔傷,其自身存在較大過錯。據此,根據雙方的責任過錯程度,法院酌定由酒樓承擔40%的賠償責任。
經計算,孟大媽損失合計146894.39元,由被告酒樓承擔40%的賠償責任即58757.76元。孟大媽此次受傷構成十級傷殘給其精神造成損害,但其主張8000元精神撫慰金過高,根據過錯程度,法院依法酌定為6000元。綜上,被告酒樓需支付孟大媽各項損失合計64757.76元。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記者 朱慶玲
編輯 許大鵬
新安晚報、安徽網、大皖新聞有獎征集新聞線索,可以是文字、圖片、視頻等形式,一經采用將給予獎勵。
報料方式:新安晚報官方微信(id:xawbxawb),大皖新聞“報料”欄目,視頻報料郵箱(baoliao@ahwang.cn),24小時新聞熱線:0551-62396200。
請輸入驗證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