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本報記者署名文字、圖片,版權均屬新安晚報所有。任何媒體、網站或個人,未經授權不得轉載、鏈接、轉貼或以其他方式復制發表;已授權的媒體、網站,在使用時必須注明 “來源:新安晚報或安徽網”,違者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訊 據蕪湖檢察消息,10月21日下午,蕪湖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由蕪湖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被告人周某某犯洗錢罪一案,并當庭宣判。該案系蕪湖市首例洗錢犯罪案件。
蕪湖市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周某某為幫助吳某某掩飾、隱瞞毒品犯罪所得的來源和性質,為吳某某提供資金賬戶并應吳某某要求進行轉賬,幫助保管、轉移販毒所得。
被告人周某某到案后,在提起公訴前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真誠悔罪,構成坦白;在審查起訴階段同意檢察機關的量刑建議和程序適用,自愿簽署認罪認罰具結書,檢察機關提出從寬處罰的量刑建議。經社區影響評估,對周某某可依法適用緩刑。
庭審中,被告人周某某對檢察機關指控的各項罪名和事實均不持異議。在最后陳述階段,周某某表示認罪悔罪。
經依法審理,法院對公訴機關指控犯罪事實和罪名予以確認,并采納公訴機關提出的量刑建議。以被告人周某某犯洗錢罪,依法判處其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半,并處罰金8400元。
編輯:彭玲
請輸入驗證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