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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訊 據固鎮法院消息,近日,固鎮法院開庭審理一起危險駕駛案件,被告人鐘某志犯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二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
2020年6月17日中午,被告人鐘某志在固鎮縣某飯店飲酒,下午在某KTV內飲酒。當日16時許,被告人鐘某志無證駕駛一輛湘N×灰色東風牌小型普通客車載著崔某,沿固鎮縣城關鎮勝利路由北向南行駛,當其行駛至勝利路×路交叉口北側時,因發現有交警查車遂與副駕駛調換座位,后被執勤交警現場查獲。經安徽民正司法鑒定所鑒定,被告人鐘某志被查獲時血液中乙醇含量為165mg/100m1,屬于醉酒狀態。
經審理查明的事實、證據與公訴機關的指控一致。另查明:被告人鐘某志向本院預繳罰金人民幣五千元。
固鎮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鐘某志構成危險駕駛罪。公訴機關的指控成立。被告人鐘某志曾因酒后駕駛機動車受過刑事追究,又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并逃避公安機關依法檢查,可酌情予以從重處罰。被告人鐘某志到案后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愿意接受處罰,對其可以從輕處罰。遂作出上述判決。
編輯 張大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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