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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訊 據固鎮法院消息,近日,固鎮法院開庭審理一起危險駕駛案件,被告人強某峰犯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二個月,宣告緩刑三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4000元。
2020年10月16日晚,被告人強某峰在固鎮縣連城鎮某小區內飲酒,后于21時許駕駛皖C×號灰色馬自達牌小型轎車,沿著固鎮縣連城鎮緯三路由西向東行駛,當其行駛至緯三路與經二路交叉路口附近時,與前方同方向步行的行人高某發生碰撞,造成高某受傷,皖C×號小型轎車受損的交通事故。2020年10月18日,經安徽民正司法鑒定所鑒定,送檢的強某峰血液中乙醇含量為145mg/100ml。同月29日,經固鎮縣交管大隊認定,強某峰負本起交通事故的全部責任,高某無責任。
經審理查明,事實、證據與公訴機關指控一致。另查明:2020年11月10日,被告人強某峰與高某達成調解協議,并得到其諒解。
2021年3月10日被告人強某峰因本次醉酒駕駛的行為被蚌埠市公安局交通警察管理支隊吊銷機動車駕駛證。2021年5月12日,被告人強某峰向本院預繳罰金人民幣4000元。
固鎮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強某峰構成危險駕駛罪。被告人強某峰醉酒駕駛機動車輛發生交通事故,并負事故全部責任,可酌情予以從重處罰;被告人強某峰知他人報警后仍留在現場等待,歸案后如實供述自己主要犯罪事實,被告人取得被害人諒解且自愿認罪認罰,對其可酌情從輕處罰。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編輯 張大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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