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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訊 為了方便妻子駕車,霍某某醉酒后將車子挪出停車位,卻與他人發生碰撞。近日,蚌埠市蚌山區法院審結一起危險駕駛案件,被告人霍某某被判處拘役三個月,緩刑六個月,并處罰金五千元。
2021年2月,被告人霍某某醉酒后駕駛小型客車在蚌埠市新昌南路與興中路路口西南角人行道內,由西向北短距離倒車時,所駕車輛左側刮到一輛頭南尾北停放的小型轎車右側后部,造成兩車受損。
經人報警后被告人霍某某在現場等待,民警現場勘查后,將被告人霍某某帶往蚌埠醫學院第二附屬醫院采集血樣備檢。2021年2月28日,經安徽天平司法鑒定所鑒定,被告人霍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為215mg/100ml。
法院經審理認為:霍某某構成危險駕駛罪。被告人霍某某醉酒后駕駛車輛與他人發生碰撞,可酌情從重處罰。被告人霍某某自動投案后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具有自首情節,依法對其可以從輕處罰;被告人霍某某認罪認罰,對其可以從寬處理;被告人霍某某系醉酒后駕車系短距離挪車,可酌情從輕處罰。
彭培培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記者 李勇
編輯 許大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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