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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訊 據固鎮法院消息:近日,固鎮法院審理判決了一起危險駕駛罪案件,被告人張某犯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二個月,宣告緩刑三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4000千元。
2020年9月5日晚,被告人張某在固鎮縣某土菜館飲酒,后于當日21時許駕駛一輛白色大眾牌越野車從飯店門口出發經東風路、澮河路行至立新路,因見交警查車,闖卡后被執勤交警用反光錐桶攔停查獲。經安徽民正司法鑒定所鑒定,張某被查獲時的靜脈血乙醇含量值為160mg/100ml。
經審理查明的事實、證據與公訴機關指控一致。另查明:2021年4月7日,被告人張某因本次醉酒駕駛的行為被蚌埠市公安局交通警察管理支隊吊銷機動車駕駛證。2021年5月27日,被告人張某向本院預繳罰金人民幣四千元。
固鎮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張某構成危險駕駛罪。公訴機關的指控成立。被告人張某逃避公安機關依法檢查,酌情予以從重處罰;其歸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自愿認罪認罰,對其可從輕處罰。最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編輯:彭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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