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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訊 據蚌埠固鎮法院消息,日前,固鎮縣人民法院以妨害公務罪,判處被告人周某有期徒刑七個月。
2020年6月17日20時許,被告人周某酒后前往徐某家鬧事,固鎮縣連城派出所民警唐某及兩名輔警出警至現場依法處置時,被告人周某推搡、腳踢派出所民警唐某,后用手掐民警唐某的脖子,現場多人圍觀,影響惡劣。
被告人周某構成妨害公務罪。公訴機關的指控成立。被告人周某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予以從重處罰;其犯罪后自動到案,歸案后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且愿意接受處罰,對其可以從輕處罰。公訴機關的量刑建議適當。依照相關法律規定,遂作出以上判決。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記者
編輯:陶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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