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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訊 據亳州市譙城區法院消息, 孫某某在KTV上下電梯時與他人發生碰撞,進而發生口角并撕打,因踢傷他人,孫某某落了個賠錢還要領刑的下場。近日,亳州市譙城區法院宣判了該案,法院以故意傷害罪判處被告人孫某某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
經審理查明,2020年11月28日23時許,在亳州市譙城區農貿城某KTV大廳內, 被告人孫某某與被害人李某某因上下電梯時相互碰撞而發生口角繼而相互辱罵、撕打,孫某某將李某某的左腿踢傷。經亳州市公安司法鑒定中心鑒定,李某某的損傷程度被評定為輕傷二級。
另查明,案發后孫某某與李某某達成調解協議,賠償李某某全部經濟損失,并取得諒解。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孫某某因瑣事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一人輕傷二級,其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被告人孫某某主動投案后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實,系自首,自愿認罪認罰,并取得被害人諒解,可予以從輕處罰。
編輯 張大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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