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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訊 利用朋友的信任,非法使用他人手機、惡意盜刷“花唄”套現,非法獲利數千元。據滁州市南譙區人民法院消息,近日,南譙區人民法院以盜竊罪判處該案被告人王某拘役二個月,并處罰金二千元。
2020年,王某找借口使用汪某手機后,趁機打開汪某手機里登錄的支付寶軟件賬號,利用“花唄”在滁州某小區門口超市套現2000元轉至自己的賬戶,同年12月,汪某發現自己手機被王某盜刷,遂到公安局報警,至此案發。
經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竊取他人財物,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被告人歸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可依法從輕處罰,并積極退贓,酌情從輕處理,故作上述判決。
編輯:陶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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