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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訊 為獲取非法利益,開設賭場抽頭漁利,“營業”10天換來刑期數百日。據天長市人民法院消息,近日,天長市人民法院公開宣判一起開設賭場罪案件,分別判處被告人侯某、駱某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十個月,并處相應罰金。
2021年1月11日至20日間,侯某、駱某伙同王某在該市某小區、某酒店房間等地多次開設流動賭場,組織人員“推牌九”賭博,按莊家贏錢數額的5%-10%抽頭漁利。期間,侯某聯系參賭人員和賭博場所、提供賭具,駱某以“推莊”方式參賭、聯系賭博場所。侯某、駱某各分得“抽頭”款6000元、7800元。賭場在開設第十天被該市公安局查獲,侯某以及20余名涉賭人員被抓獲, 40000余元賭資被扣押。次日,駱某被抓獲。案發后,侯某、駱某分別向公安機關退出違法所得。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侯某、駱某提供賭博場所及用具,供他人進行賭博,其行為構成開設賭場罪。本案系共同犯罪,二被告人各司其職,相互配合,作用相當,根據二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地位,確定各自的責任。被告人侯某、駱某到案后如實供述犯罪事實,可以依法從輕處罰;二被告人退出違法所得,酌情從輕處罰;自愿認罪認罰,依法可以從寬處理。據此,根據二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及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作出以上判決。
編輯:陶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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