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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訊 據霍山法院消息,近日,霍山法院公開宣判了被告人曹某某詐騙一案,被告人曹某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并處罰金一萬元。
2020年11月份,被告人曹某某利用網絡聊天工具冒充單身女性,與被害人朱某某談戀愛,曹某某以沒上班要花錢等理由向朱某某索要了支付寶賬號密碼,之后通過支付寶消費、轉賬,騙取朱某某共計人民幣9549.9元。
法院認為,被告人曹某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隱瞞真相,騙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此行為構成詐騙罪。鑒于被告人曹某某有詐騙犯罪前科,酌情予以從重處罰;到案后,其如實供述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實,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并取得諒解,簽署認罪認罰具結書,綜合以上情節,法院遂作出上述判決。
編輯:陶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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