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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訊 4月22日晚,楊某某酒后駕駛重型車輛運輸車發(fā)生交通事故,被蕪湖市鳩江交警大隊民警查獲。駕駛員楊某某因一時貪杯,不僅丟了飯碗,還將被行政拘留15天。
當晚9時許,鳩江交警大隊民警接到110指令:在長江北路與港灣路路段發(fā)生一起兩輛貨車碰撞的交通事故。民警到達事故現場時,雙方駕駛員正在協商私了。當民警了解事故情況時發(fā)現,有一名駕駛員身上散發(fā)一股酒氣,民警當即對該駕駛員進行酒精測試,檢測的結果為43mg/100ml,涉嫌酒后駕駛營運車輛。
經查:楊某某(男,持A2證,遼寧省昌圖縣人)在蕪湖專門用重型貨車運輸小型轎車發(fā)往全國各地。事發(fā)當晚,楊某某和幾個跑長途車的駕駛員在一起喝酒。因楊某某的重型貨車所停的位置妨礙其他車輛通行,楊某某就酒后駕駛重型貨車,從港灣路往長江北路方向行駛,不料在轉彎時撞到停在路邊的一輛皖D號牌的貨車。楊某某聽對方駕駛員說已經報了警,因為自己喝了酒,就答應賠對方3000元貨車損失。就在雙方已達成協議時,民警到達現場并發(fā)現楊某某酒駕。
楊某某因酒后駕駛營運車輛,不僅丟了飯碗,還將面臨吊銷駕駛證、五年禁駕、行政拘留15天且罰款5000元的嚴厲處罰。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記者 孫芮
編輯:陶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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