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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訊 4月22日晚,蕪湖市鳩江交警大隊民警在轄區赤鑄山東路與夢溪路設卡開展酒駕整治,當晚20時02分,一輛皖E號牌的普通二輪摩托車沿赤鑄山東路由西向東行駛,行駛到酒駕查緝點時,被民警攔停例行檢查。當駕駛員童某某停車后,一股酒氣飄散出來,民警立即將童某某帶到警車旁邊,對其進行了酒精呼氣測試,結果為27mg/100ml,屬于飲酒后駕駛機動車。
隨后,童某某向民警講述了具體情況。原來,童某某當天晚上一個人在家喝了半瓶啤酒,后接到老婆電話,叫童某某去萬春新苑父母家里拿醬菜。此時童某某覺得自己喝的不多,就駕駛摩托車從自己住的小區駛往萬春新苑,途經赤鑄山東路與夢溪路時被民警查獲。
民警在聽完童某某的陳述后,對其進行了嚴厲的批評教育。隨后民警依法對童某某處以記12分,暫扣機動車駕駛證6個月,罰款1500元的行政處罰。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記者 孫芮
編輯 張大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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