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本報記者署名文字、圖片,版權均屬新安晚報所有。任何媒體、網站或個人,未經授權不得轉載、鏈接、轉貼或以其他方式復制發表;已授權的媒體、網站,在使用時必須注明 “來源:新安晚報或安徽網”,違者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訊 安慶一男子在無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的情況下,從事收集、貯存危險廢物的經營活動,嚴重污染環境,致使公私財產損失7679349元,后果特別嚴重。4月20日,合肥市包河區人民檢察院公布該起污染環境案起訴書。
經依法審查查明:2016年7月間,被告人葉某某作為被告單位某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在該公司未取得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的情況下,以該公司名義將400余桶化工廢料從安慶市運至合肥市包河區一家公司閑置廠區倉庫內存放,并向保管員謊稱該批化工廢料無毒無害無污染等,不具備危險廢物特征可以安全存放。當年9月,租賃期限屆滿后葉某某并未主動處置該批化工廢料,致其被保管員搬至倉庫外露天空地處存放并泄露,對附近土壤水體等造成污染。
經檢測:該批化工廢料中有14桶屬于危險廢物。
經鑒定:該批化工廢料泄露后對環境損害造成的公私財產損失為7679349元。
合肥市包河區人民檢察院認為,被告單位**有限責任公司在無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的情況下,從事收集、貯存危險廢物的經營活動,嚴重污染環境,致使公私財產損失7679349元,后果特別嚴重;被告人葉某某作為**有限責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明知該公司無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仍直接負責收集、貯存危險廢物的經營活動,嚴重污染環境,致使公私財產損失7679349元,后果特別嚴重,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條、第三百四十六條之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污染環境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提起公訴。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記者
編輯:陶娜
新安晚報、安徽網、大皖新聞有獎征集新聞線索,可以是文字、圖片、視頻等形式,一經采用將給予獎勵。
報料方式:新安晚報官方微信(id:xawbxawb),大皖新聞“報料”欄目,視頻報料郵箱(baoliao@ahwang.cn),24小時新聞熱線:0551-62396200。
請輸入驗證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