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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訊 據亳州譙城區人民法院消息,亳州一男子周某某酒后開車去找前妻吵架,因發生爭執被人報警查獲。近日,譙城區人民法院宣判了該案,法院以危險駕駛罪判處被告人周某某拘役三個月,緩刑三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
經審理查明,2018年9月16日19時許,被告人周某某酒后駕駛小型普通客車,自亳州市譙城區龍楊鎮東王村行駛至其家中,后又駕駛該車輛從家中行駛至古城鎮與前妻吵架并發生爭執,后被人舉報酒后駕駛機動車,民警到達現場將周某某查獲。經檢測,周某某血液酒精含量為122.48毫克/100毫升。
法院審理后認為,周某某酒后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其行為已構成危險駕駛罪,應以懲處,周某某到案后如實供述犯罪事實,有坦白情節,依法可從輕處罰;周某某在庭審中自愿認罪認罰,可從輕處罰。法院遂依法作出如上判決。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記者
編輯:陶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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