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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訊 分手后說好不再聯系,誰知被告人張某甲酒后將前女友帶到賓館房間內,并使用暴力、威脅等手段強行與被害人張某乙發生性關系。4月8日,來安縣人民檢察院公開該案起訴書,被告人張某甲因涉嫌強奸罪被依法提起公訴。
經依法審查查明:被告人張某甲,男,1990年出生,漢族,初中文化。被告人張某甲與被害人張某乙于2018年10月通過微信相識并發展成男女朋友關系。2020年11月中旬,二人因感情問題發生爭吵后提出分手,并互相刪除對方微信,說好今后不再聯系。2020年11月17日晚6時許,被告人張某甲短信要求被害人張某乙陪其過生日,遭拒絕后通過手機再次與被害人張某乙發生爭吵,次日凌晨2時許,被告人張某甲酒后來到來安縣被害人居住的小區樓下,將被害人張某乙帶至來安縣某賓館房間內,使用暴力、威脅等手段強行與被害人張某乙發生性關系,期間遭到被害人張某乙反抗,被告人張某甲撕扯張某乙衣物并啃咬張某乙肢體,致被害人張某乙內褲損壞,乳房、臂膀多處受傷。
案發后,被告人張某甲經電話通知到案,并如實供述其犯罪事實。被告人張某甲的近親屬與被害人張某乙達成協議并賠償了被害人損失,取得了被害人張某乙諒解。
來安縣人民檢察院認為,被告人張某甲違背婦女意志,使用暴力等手段,強行與之發生性關系,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強奸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張某甲的近親屬與被害人張某乙自愿達成協議,主動賠償被害人損失,取得被害人諒解,可酌情從輕處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六條的規定,現依法對其提起公訴。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記者
編輯:張大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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