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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訊 如今,互聯網已成為公眾了解大千世界的重要窗口,但也因為互聯網的“隱蔽性”,讓很多人放松自我約束,在網絡上發表一些不負責任的言論,甚至是辱罵他人。據阜南縣檢察院消息,近日,阜南縣檢察院提起公訴一起網絡辱罵他人的案件,被告人孟某某因犯尋釁滋事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
為泄私憤,女子“請人”寫“大作”
五十多歲的女子孟某某,承接各類工程建設。2018年下半年,孟某某在阜南縣某村代建房屋。期間,因土地權屬等問題,孟某某與該村村民梁某某等人發生矛盾。因孟某某的代建工程屬于違法建設,她的違法行為也被鄉政府進行調查處理。
隨后,阜南縣國土資源局先后三次向孟某某下發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通知書。孟某某違法建房被責令停工后,其認為該村村干部包庇梁某某,便聯系到一網站記者杜某某(另案處理)。孟某某向杜某某提供其舉報梁某某等人相關資料,并帶領杜某某到該村對其指定的部分群眾進行“采訪”。
根據孟某某提供的資料,杜某某撰寫了一篇“干部給孬人撐腰”的文章。這篇文章歪曲事實、詆毀攻擊梁某某,在互聯網發布,瀏覽量達5000余次。檢察院認為,孟某某指使他人在網絡上發布不實,辱罵詆毀他人,在社會上造成惡劣影響,其行為觸犯了刑法相關規定,構成尋釁滋事罪,應予追究刑事責任。
罪從口出,被判尋釁滋事罪
近日,阜南法院開庭審理此案。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孟某某找到杜某某的目的,便是利用杜某某的記者身份,讓杜某某在網上發表文章,給多方施加壓力,達到自己能開發房屋的目的。
被告人孟某某為杜某某采訪指定人員,杜某某按照被告人孟某某的意圖進行采訪,在網絡上發表文章隨意辱罵他人,造成惡劣社會影響,被告人孟某某對杜某某的行為應予明知,其行為符合尋釁滋事罪構成要件,構成尋釁滋事罪。阜南縣人民檢察院指控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適用法律準確,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最終,阜南法院判決被告人孟某某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
案后說法
網絡空間并非法外之地,隨意辱罵他人,不管是在街上還是網絡上,不管是說臟話,還是極端侮辱性言論,一旦造成惡劣社會影響,就要面臨承擔違法犯罪處罰的風險。
并不是只有在社會現實生活當中才能夠構成尋釁滋事罪,行為人在網絡上具有網絡辱罵、恐嚇他人等情形,且行為惡劣的,仍然可以尋釁滋事罪論處。
每個人都要為自己的言行負責任,我們應用互聯網的同時,應該遵紀守法,切勿因為自己圖一時之快,走上違法犯罪的道路。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記者
編輯:陶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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