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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網、大皖客戶端訊 據@阜南檢察 消息,近日,由阜南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程某過失致人死亡一案,阜南縣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程某犯過失致人死亡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緩刑三年。
被告人程某無證駕駛鏟車在非道路上施工時,未做到注意安全義務觀察周圍情況,在倒車過程中,撞到鏟車后面的程某某后致其當場死亡。經事故成因分析鑒定,被告人程某負該起事故主要責任,被害人監護人負次要責任。案發當月,程某與被害人監護人達成賠償和解協議,取得監護人諒解。
法庭經審理認為,公訴機關量刑建議適當,遂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