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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訊 據霍邱檢察消息:2021年3月11日,霍邱縣人民檢察院對犯罪嫌疑人褚某某以涉嫌襲警罪依法批準逮捕。該案為《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施行后,六安市批準逮捕的首例涉襲警罪案件。
2021年3月3日晚,霍邱縣公安局交警聯合禁毒大隊、巡防大隊在城區路面查緝酒駕、毒駕。謝某某開車帶犯罪嫌疑人褚某某路過查緝點,民警經呼氣式酒精測試發現謝某某涉嫌醉駕欲將其帶走時,同車的褚某某在現場撕扯民警并阻止將謝某某帶走。民警將謝某某帶離查緝點后,褚某某打的跟隨警車到城北交警中隊門口,繼續阻攔民警將謝某某帶進辦案區并對民警進行撕扯。后巡防大隊到場增援欲將褚某某帶離現場,褚某某用手擊打民警。民警將褚某某帶至東城派出所后,褚某某在派出所接待大廳拽住民警衣領并進行推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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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襲警罪】《刑法修正案(十一)》第二百七十七條第五款: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槍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駕駛機動車撞擊等手段,嚴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該修正案自2021年3月1日起實施。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記者
編輯:張大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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