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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1月14日9時許,宣城市涇縣公安局治安大隊接農業農村局禁漁巡查員報警稱:凌晨時分有人在丁家橋境內青弋江上駕駛小船非法電捕魚,但犯罪嫌疑人已逃離現場。
董某指認魚獲
接警后,辦案民警立即前往涇縣丁家橋鎮開展偵查,經過細致摸排后,發現丁家橋鎮某行政村還有一條小船未進行退捕回收,具有重大作案嫌疑。民警順藤摸瓜找到了犯罪嫌疑人董某,并現場收繳作案電瓶工具一套、魚獲20余條(總重500余克)。經訊問,董某如實供述了“禁漁令”發布后市場上無野生河魚可買,為解饞遂于14日凌晨采用電瓶電擊的方式,駕駛小船在青弋江丁家橋段非法電捕魚的犯罪事實。
新安晚報、安徽網、大皖客戶端記者1月15日從涇縣警方了解到,目前董某因涉嫌非法捕撈水產品罪已被涇縣警方依法采取取保候審。
魚獲20余條
據涇縣警方介紹,涇縣青弋江作為長江流域的一部分,自2021年1月1日0時起,青弋江干流水域將實施10年禁捕,違法禁捕相關規定的,依照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罰,采取電捕、毒捕等方式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葉敏超 潘涯磊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 曹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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