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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宣城市宣州區人民政府近日發布《關于水陽江和青弋江水域禁捕的通告》。
通告中介紹,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強生態文明建設的決策部署,切實保護好宣州區重點水域水生生物資源和生態環境,根據有關規定,宣州區水陽江和青弋江水域將實施禁捕。
禁捕時間自2021年1月1日0時起,實行暫定為期10年的常年禁捕。禁捕范圍包括水陽江宣州段自水東鎮七嶺村至水陽鎮光明村;青弋江宣州段自文昌鎮福川村至文昌鎮沿河村。
禁捕事項包括:(一)在禁漁區內,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從事天然漁業資源的生產性捕撈。不得使用電魚、毒魚、炸魚、魚鷹等方式和地籠、迷魂陣、絲網、拖網、扳罾等漁具進行捕撈。不得采捕天然水域中的水生植物和底棲動物,但為防治血吸蟲病砍伐蘆葦和投藥滅螺的除外。(二)禁止制造、銷售“電毒炸”工具、非法網具、禁用漁具。(三)禁止收購、加工、銷售、利用非法捕撈的漁獲物。(四)違反禁捕相關規定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等法律法規有關規定由漁政部門實施處罰,凡拒不配合、妨礙公務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有關規定實施處罰;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廣大人民群眾要自覺遵守本通告禁捕相關規定,歡迎監督舉報違反本通告的行為。舉報電話:110(宣州區公安分局),0563-3023434(宣州區農業農村局),12315(宣州區市場監管局)。
因育種、科研、監測等特殊需要采集水生生物的,應按有關規定報經批準后方可實施。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 曹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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