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訊 據滁州市南譙區人民法院消息,兩燒烤店因招攬顧客發生糾紛,后店員相互廝打,其中一名員工當場被打傷。近日,南譙區人民法院依法審理一起故意傷害案,被告人李某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宣告緩刑一年。
2021年5月18日晚,滁州某美食城內,兩家燒烤店的工作人員以相互壓價的方式爭搶顧客,并發生爭執,后被告人李某等人與被害人方某發生廝打。期間,李某用啤酒瓶和雞蛋筐擊打方某頭部,致方某頭部受傷。經依法鑒定:被害人方某頭部的損傷程度為輕傷二級。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李某故意非法傷害他人身體,致一人輕傷,其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依法應予懲處。鑒于被告人認罪認罰,積極賠償被害人的經濟損失,并獲得被害人的諒解,可酌情從輕處罰,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法官提醒:經營過程中,行業人員需依規依法開展經營,通過良性競爭建立良好的行業口碑。遇事冷靜,三思而行,切勿采取暴力、過激手段解決問題,給自己和他人帶來傷害的同時觸犯法律而受制裁。
編輯 張大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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